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0)黔01执1481号黄振波、贵州缔水卫浴有限公司:本院依据生效的(2020)黔01民初1270号判决,受理申请执行人黄振波申请执行贵州缔水卫浴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
执行过程中,贵州缔水卫浴有限公司已向申请人黄振波履行全部案款,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执行费309.5元,本院已上缴到贵阳市财政局。
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的规定,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01民初1270号判决书即(2020)黔01执1481号执行案件于2020年11月20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