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2867、2872号原告:黄中华,男,1981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姜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易文佳,北京市东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剑凌,北京市东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州军盛旅行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法定代表人:舒某1。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中华与被告广州军盛旅行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两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7日立案。
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两案按原告黄中华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