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陕01执1711号西安小竹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新区杨记乡村火锅店:关于西安小竹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西安曲江新区陈永斌烧烤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1知民初71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小竹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就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西安曲江新区陈永斌烧烤店应当履行的义务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标的:1、向申请执行人西安小竹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0元;
2、负担案件受理费353元及执行费130元。
执行中,被执行人西安曲江新区陈永斌烧烤店主动履行了15353元,将案款直接转入申请人账户,申请人出具收据予以确认,本院依法扣划执行费130元。
申请执行人西安小竹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放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执行并申请结案。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0)陕01执171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