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赣04执35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兴园南路******,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1157889001852。
法定代表人:徐英,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柴桑区诚兴建材经营部,经营场所:江西省九江市新长江建材大市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421MA37W1LP4W。
经营者:叶炳灿,男,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
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与柴桑区诚兴建材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赣民终19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根据该案的具体案情,该案由都昌县人民法院执行更为有利。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与柴桑区诚兴建材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赣民终195号民事调解书]由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