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与陈初炸杨贤贵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渝05民初3375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与陈初炸杨贤贵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杨贤贵;陈初炸;永川区西大街幸福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5民初3375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大峙洞946-1番地格拉斯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锡玕,代表理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商美荣,四川积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贤贵,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经营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永川区渝西大道中段****3A-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8MA5YQ4AM38。

被告:陈初炸,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经,经营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永川区玉屏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8MA5U9D9X56。

被告:永川区西大街幸福女人化妆品店,经营场,经营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永川区渝西大道中段**会信用代码92500118MA5UC3F29P。

经营者陈初炸。

本院在审理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被告杨贤贵、陈初炸、永川区西大街幸福女人化妆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立案。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撤回起诉处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