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39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东莞市宝煜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大朗新宝二街****。
法定代表人:黄良文,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台州市得意塑胶有限公司。
住。
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北城五里牌村/div> 法定代表人:陶华德,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丁荣,福建上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吉宝,厦门创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师。
上诉人东莞市宝煜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煜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台州市得意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意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20年8月4日作出的(2020)粤73知民初73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宝煜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审理。
事实和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原则是:由涉嫌侵权的侵权行为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由于本案涉及在网络上的销售行为,具体网站“https://www.1688.com”。
该网站属于“阿里巴巴云计算(北京)有限公司”,其服务器、数据均由位于北京市的企业管理,故本案的涉嫌侵权行为地为北京市。
为了便于查明事实,宝煜公司认为本案应当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得意公司未作答辩。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并分别集中管辖部分知识产权、金融案件的批复》规定,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在广东省内除深圳市以外专利等第一审民事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
即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宝煜公司在网站上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涉嫌侵害得意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权。
宝煜公司的住所地即被告住所地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广东省东莞市属于广东省辖区内,因此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宝煜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原审裁定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罗 霞 审判员 周 平 审判员 岳利浩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王晓琳 书记员沈靖博 裁判要点 案 号 (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398号 案 由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 合 议 庭 审判长:罗 霞 审判员:周 平、岳利浩 法官助理:王晓琳 书记员:沈靖博 裁判日期 2020年11月18日 关 键 词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被告住所地 当 事 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东莞市宝煜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台州市得意塑胶有限公司。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原裁定内容:驳回被告东莞市宝煜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
法律问题 涉及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的管辖问题 裁判观点 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本摘要并非裁定书之组成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