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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惠公司与中江县凯江镇百圆裤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川06知民初329号
案件名称利惠公司与中江县凯江镇百圆裤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利惠公司;中江县凯江镇百圆裤业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6知民初329号 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加利福尼亚州圣弗朗西斯科巴特利大街**。

法定代表人:托马斯.M.昂达(ThomasM.Onda),首席顾问。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伟,四川积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玉刚,四川积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江县凯江镇百圆裤业,住所,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凯江镇小东街**div> 主要负责人:张春秀,该店经营者。

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与被告中江县凯江镇百圆裤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立案。

2020年11月13日,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向本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第2项为: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10000元,并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及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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