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212民初26107号原告:免麻高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住所苏州市相城区。
法定代表人:夏婷婷,法人兼执行董事。
被告:青岛德凯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
法定代表人:邱锐。
原告免麻高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德凯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经本院通知后仍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本案系重复立案),依照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212民初26107号原告:免麻高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住所苏州市相城区。
法定代表人:夏婷婷,法人兼执行董事。
被告:青岛德凯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
法定代表人:邱锐。
原告免麻高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德凯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经本院通知后仍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本案系重复立案),依照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