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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免麻高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德凯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212民初26107号
案件名称原告免麻高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德凯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免麻高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青岛德凯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212民初26107号原告:免麻高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住所苏州市相城区。

法定代表人:夏婷婷,法人兼执行董事。

被告:青岛德凯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

法定代表人:邱锐。

原告免麻高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德凯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经本院通知后仍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本案系重复立案),依照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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