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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圣珀齐服饰有限公司与池明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闽04民初248号
案件名称深圳圣珀齐服饰有限公司与池明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池明华;深圳圣珀齐服饰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4民初248号 原告:深圳圣珀齐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天安创新科技广场**19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T0B328。

法定代表人:王绍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新新,福建上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池明华,男,1980年04月0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尤溪县。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佘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7517434382。

法定代表人:蒋凡,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深圳圣珀齐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池明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后,原告深圳圣珀齐服饰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圣珀齐服饰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当事人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圣珀齐服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深圳圣珀齐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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