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6执115号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潘建海:申请执行人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潘建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9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74560元。
2020年10月14日,本院依法划扣被执行人潘建海银行存款75578元。
扣除执行费1018元,本院已将执行款74560元汇至申请执行人账户,本案已经全部执行到位。
至此,本院作出的(2019)苏06民初43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6执115号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潘建海:申请执行人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潘建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9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74560元。
2020年10月14日,本院依法划扣被执行人潘建海银行存款75578元。
扣除执行费1018元,本院已将执行款74560元汇至申请执行人账户,本案已经全部执行到位。
至此,本院作出的(2019)苏06民初43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