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保康县九九批发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鄂06知民初156号
案件名称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保康县九九批发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保康县九九批发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鄂06知民初156号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东路**。

法定代表人:李丐腾,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哲禹,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保康县九九批发超市。

经营场所:湖北省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

经营者:韩啟城。

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保康县九九批发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

2020年11月10日,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