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磐木科技有限公司与龙沙区萌之佳宠物店、南京盖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黑02民初81号
案件名称磐木科技有限公司与龙沙区萌之佳宠物店、南京盖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磐木科技有限公司;龙沙区萌之佳宠物店;南京盖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黑02民初81号原告:磐木科技有限公司(CrossbarTechnologyLimited),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

代表人:闫鑫,该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航,黑龙江东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龙沙区萌之佳宠物店,住所地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经营者:高燕。

被告:南京盖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竹山路*******。

法定代表人:李春霞。

原告磐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龙沙区萌之佳宠物店、南京盖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

原告磐木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磐木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磐木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00元,减半收取275.00元,由磐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