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李瑞与丁宝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2民初985号
案件名称李瑞与丁宝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李瑞;丁宝林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2民初985号 原告:李瑞,男,1973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诸暨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毅,浙江三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丁宝林,男,1967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诸暨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瑞与被告丁宝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李瑞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接到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李瑞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