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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与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富龙杂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0104民初13698号
案件名称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与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富龙杂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富龙杂货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0)沪0104民初13698号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漕河泾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汪海兵,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恒,上海盾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昊,上海盾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富龙杂货店,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经营者:黎梅生。

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米动画公司)与被告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富龙杂货店(以下简称富龙杂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中关于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的有关规定,由一名审判员独任进行了审理,于2020年11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淘米动画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富龙杂货店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法缺席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淘米动画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富龙杂货店立即停止侵害淘米动画公司第XXXXXXXX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销售行为;

2.富龙杂货店赔偿淘米动画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60,000元(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6,000元、公证费2,000元)。

事实和理由:淘米动画公司是中国领先的家庭娱乐内容公司,主要业务包括线上游戏、儿童影视动画和品牌授权,旗下拥有20余款游戏产品。

上海圣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然公司)为《赛尔号》系列作品的商标权、著作权原始权利人,圣然公司将上述知识产权授予淘米动画公司,授权性质为排他授权、可转授权,授权期间为获权至2025年12月31日,授权书明确淘米动画公司有权以自己名义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诉讼等手段进行维权。

经调查发现,富龙杂货店未经授权,擅自销售侵害淘米动画公司专有商标权的商品,严重侵害了淘米动画公司的合法权益。

现诉至法院,要求判如诉请。

富龙杂货店未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如下事实:圣然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于2013年8月14日注册了第XXXXXXXX号赛尔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为第28类:自动和投币启动的游戏机;

电动游艺车;

玩具气球;

陀螺(玩具);

玩具车;

智能玩具;

电子永动器(永磁摆动玩具);

激光启动的玩具;

体育活动用球等,注册有效期限自201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13日。

2019年5月13日,圣然公司出具商标权及著作权许可使用证明,授权许可淘米动画公司在中国大陆区域内使用其在中国大陆合法取得的包括涉案的第XXXXXXXX号注册商标的所有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使用上述商标核准使用商品或服务、著作权相关的权利)。

授权方式为排他许可、可转授权;

被授权许可方淘米动画公司,对中国大陆区域内发生的任何侵害圣然公司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有权以淘米动画公司的名义维权,维权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函、起诉应诉等诉讼活动(包括协商和解、签署和解协议、接收和解款,申请执行和接收执行款等),出具鉴定证明与价格证明,提交、接收、签署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调查取证与收集证据,公证,有权将上述权限全部或部分转委托律师及第三方。

授权期限自圣然公司依法享有的所有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获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019年11月22日,淘米动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某某来到江苏省盱眙县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2019年11月24日,江苏省盱眙县公证处委派公证员钟某某、公证人员郑某随同陈某某来至位于上海市松江区XXXXX路XXX附近某XX,该门市门头含有“富城超市”字样,店内悬挂的营业执照记载的名称为“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富龙杂货店”。

在公证员钟某某、公证人员郑某的监督下,陈某某在该店购买了一个玩具,随后用其微信支付货款18元(无票据),并将支付凭证和手机定位各截屏一张,陈某某用其手机拍摄现场照片二张。

上述物品交给公证员钟某某保管。

同日晚,在公证员钟某某、公证人员郑某的监督下,陈某某在上海市奉贤区XXXXX路XXX号XXXX酒店XXXX号房间对上述物品拍摄照片后封存。

陈某某在上述封存过程中共拍摄照片十张。

上述过程详见(2019)淮盱证民内字第3646号公证书。

经当庭勘验,拆封公证处封存的物品,内有红色悠悠球一个、附使用说明的合格证一张。

悠悠球上无相关标识,合格证上,有涉案商标的“赛尔”两字,“赛”中间有两只眼睛,顶上有螺母。

另查明,富龙杂货店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黎梅生,经营范围为日用杂货(除烟花爆竹)零售、食品流通,核准注册日期为2007年1月31日。

公证购买相关侵权商品的18元支付凭证显示收款人为黎梅生。

另,淘米动画公司称其未生产与涉案侵权商品相似的悠悠球产品。

本院认为,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淘米动画公司经圣然公司的排他授权,有权就他人侵害第XXXXXXXX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构成商标侵权。

富龙杂货店销售的悠悠球与权利商标的核定使用范围系属同类,被控侵权商品使用的“赛尔”标识,经比对与权利商标视觉上构成近似,侵害了涉案商标专用权。

富龙杂货店销售侵犯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害商标专用权等财产权益,应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由于淘米动画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因商标侵权造成的实际损失或富龙杂货店的违法所得,亦未能提供关于商标许可使用费用的证据,据此,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本院综合考虑被控侵权行为性质、后果、涉案商标知名度、核准注册时间以及被控侵权商品的销售单价等因素,酌情确定富龙杂货店在本案中所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应以必要、合理为限,淘米动画公司虽未提供相关费用发票,其主张的律师费、公证费的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富龙杂货店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富龙杂货店立即停止侵害淘米动画公司第XXXXXXXX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销售行为;

二、被告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富龙杂货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6,000元;

三、驳回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的负担700元,被告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富龙杂货店负担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审 判 员 王旭光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法官助理 李兆良书 记 员 李兆良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六)赔偿损失;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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