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06民初26682号原告:福州市品果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曙光支路**(原连江中路东侧与曙光支路交叉处)百联大厦12层05办公、06办公。
法定代表人:陈丰,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锦,福建国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逾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院**楼**1803。
法定代表人:尚晓雷。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乙磊,男,1989年1月3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
原告福州市品果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逾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
原告福州市品果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福州市品果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