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582民初12915号 原告: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5619135555。
法定代表人:林荣碰,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伟清,福建世礼(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华梅,福建世礼(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晋江市古斯特鞋服贸易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晋江市金井镇华侨新村****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5729906442。
法定代表人:周俊。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会信用代码91310105090037252C。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其阳,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游淑玲,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晋江市古斯特鞋服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8日立案。
原告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以已与被告晋江市古斯特鞋服贸易有限公司庭外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为由,于2020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