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民初736号之一 原告: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大街11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93655954W。
法定代表人:顾江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成华,系公司员工。
被告:江西狄普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镇渡乡集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3MA35YAKY5N。
法定代表人:左文佳。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7517434382。
法定代表人:蒋凡。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庆浩、黄**,浙江正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狄普家具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020年11月24日,原告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财产保全费620元,共计1270元,均由原告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