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91民初17878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江**德黑兰路534(大峙洞,格拉斯城大厦24楼)。
法定代表人:郭锡玕。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园园、周鼎凯,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南沙区大岗港悦杂货店,住所地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解放路**自编**。
经营者:陈结容,女,1979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南沙区。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与被告广州市南沙区大岗港悦杂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以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75元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