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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麦凯森贸易有限公司与聊城市鲁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民初2982号
案件名称郑州麦凯森贸易有限公司与聊城市鲁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郑州麦凯森贸易有限公司;聊城市鲁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2982号原告:郑州麦凯森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

法定代表人:常梦雪,总经理。

被告:聊城市鲁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

法定代表人:王晓霞,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远鹏,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戴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燕青,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郑州麦凯森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聊城市鲁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

原告郑州麦凯森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郑州麦凯森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州麦凯森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郑州麦凯森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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