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412执4451号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武进高新区新开副食品店、何做国:关于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武进高新区新开副食品店、何做国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9585.00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执行到位标的9585.00元。
至此,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412民初4531号裁决文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412执4451号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武进高新区新开副食品店、何做国:关于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武进高新区新开副食品店、何做国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9585.00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执行到位标的9585.00元。
至此,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412民初4531号裁决文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