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辽0203执2338号申请执行人:烟台三环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西南河路**。
法定代表人:刘清华。
被执行人:衣忱荣,男,1946年04月17日生,汉族,住辽宁省庄河市。
本院在执行烟台三环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衣忱荣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衣忱荣未履行(2019)辽0203民初612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衣忱荣银行存款6942.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