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505民初3795号原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市汝湖雷士工业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M。
法定代表人:李铭。
被告:广饶县义乌市场翠霞灯具超市,住所地广饶县义乌市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Y6T。
法定代表人:于翠霞。
原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饶县义乌市场翠霞灯具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8日立案。
原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00元,由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