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豫04执285号平顶山市和和食品有限公司、开封劲松食品有限公司:开封劲松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平顶山市和和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4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平顶山市和和食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2401.25元。
扣除执行费660元后本院于2020年12月14日将剩余案款51741.25元转入申请执行人账户。
现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法院申请结案,本案按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豫04执285号平顶山市和和食品有限公司、开封劲松食品有限公司:开封劲松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平顶山市和和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4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平顶山市和和食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2401.25元。
扣除执行费660元后本院于2020年12月14日将剩余案款51741.25元转入申请执行人账户。
现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法院申请结案,本案按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