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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与刘建鑫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9民初1571号
案件名称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与刘建鑫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刘建鑫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9民初1571号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松坪山齐民道**宇阳大厦**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1898915P。

法定代表人:郑伟添。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梦,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剑,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建鑫,男,汉族,1986年4月10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普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宏芳,广东扬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展昭,广东扬权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建鑫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1日立案。

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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