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3293号原告:许统长,男,1972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揭阳市惠来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戎,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喜客多贸易商行,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
投资人:马雅君。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统长与被告广州市喜客多贸易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过程中,许统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许统长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许统长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标的10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许统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