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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xx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市南岗区xx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黑01民初2184号
案件名称山西xx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市南岗区xx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山西xx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xx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黑01民初2184号原告:山西xx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

法定代表人:王xx,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阴xx,北京xx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xx,北京xx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哈尔滨市南岗区xx店,经营场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分部街******。

经营者:姜晓东。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山东xx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xx,山东xx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原告山西xx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市南岗区xx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山西xx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山西xx有限公司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山西xx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山西xx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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