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柏×与文水县大陵街美丽五金门市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晋11民初342号
案件名称柏×与文水县大陵街美丽五金门市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柏×;文水县大陵街美丽五金门市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晋11民初342号原告:柏×,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

法定代表人:刘×,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成×,北京京师(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文水县大陵街美丽五金门市部,经营场所吕梁市文水县凤城镇大陵街东瑞路北“鹏鹏五金美丽五金土产大全”。

经营者:张美丽。

原告柏×与被告文水县大陵街美丽五金门市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立案本案。

审理过程中,原告柏×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柏×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柏×撤诉。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计87.5元,由原告柏×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