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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历城区甲等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114民初2550号
案件名称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历城区甲等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历城区甲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14民初2550号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经开区南二路******。

法定代表人:官毅,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朝盛,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历城区甲宾忠力超市,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

区新祝路78号。

经营者:王甲宾。

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历城区甲。

宾忠力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9日立案。

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在收到诉讼费缴费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不预交诉讼费,应按撤诉处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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