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917号原告:广州亚帝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35T。
法定代表人:程兵,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胜友,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治国,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凯丽雅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XG0013。
法定代表人:赖某1。
被告:赖威,男,汉族,1981年11月12日出生,住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公民身份号码362************070。
被告:赖莉玲,女,汉族,1993年2月2日出生,住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公民身份号码360************123。
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尚安,广东常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州亚帝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凯丽雅家具有限公司、赖威、赖某1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专利号为ZL**************)一案中,原告广州亚帝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将诉讼请求赔偿数额变更为10000元,并于2020年11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亚帝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及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亚帝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广州亚帝实业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