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06执保58号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临湘市人健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湘06知民初1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12月16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临湘市人健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保全一案,已完成如下保全事项:解除对被申请人临湘市人健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依据(2020)湘06知民初1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的申请人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临湘市人健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保全一案已经全部解除执行保全,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