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3568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锦锋,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祥亮,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潮州市格林陶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潮州火车站北片E2-2。
法定代表人:谢淑燕。
被告:陈昌勇,男,1977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闽清县,系天桥区美家好建材经营部(已注销)经营者。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潮州市格林陶瓷实业有限公司、陈昌勇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