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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艾艾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远县爱艾贴艾灸馆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1执3002号
案件名称深圳前海艾艾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远县爱艾贴艾灸馆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前海艾艾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远县爱艾贴艾灸馆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湘01执3002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前海艾艾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法定代表人:李腾飞,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宁远县爱艾贴艾灸馆,住,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桐山街道桐山街**/div>经营者:杨国云,女,1976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宁远县。

申请执行人深圳前海艾艾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远县爱艾贴艾灸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3日作出的(2020)湘知民终54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11月23日受理。

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对宁远县爱艾贴艾灸馆(经营者杨国云)的强制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湘知民终54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许运清审判员  蔡旭辉审判员  肖志红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书记员  魏心怡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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