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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百業時代律师事务所与深圳市青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6民初25429号
案件名称广东百業時代律师事务所与深圳市青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百業時代律师事务所;深圳市青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6民初25429号原告广东百業時代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3区中委托代理人吴喜彬,广东百業時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青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7008阳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百業時代律师事务所诉被告深圳市青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企业名称(商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庭审时向本院提出撤回对深圳市青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百業時代律师事务所在本案诉讼期间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主张,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百業時代律师事务所撤回对被告深圳市青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东百業時代律师事务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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