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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红舞鞋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与开州区红舞鞋舞蹈艺术中心郭家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渝02民初1846号
案件名称北京红舞鞋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与开州区红舞鞋舞蹈艺术中心郭家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红舞鞋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开州区红舞鞋舞蹈艺术中心郭家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2民初1846号原告:北京红舞鞋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文华东路**楼**1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7916216464。

法定代表人:冯博,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平平,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开州区红舞鞋舞蹈艺术中心郭家店(现更名为开州区千里少儿艺术培训中心),经营场所重庆市开州区郭家镇东里明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234MA6073J139。

经营者:周克清,女,汉族,1966年3月9日出生,住重庆市开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丽,女,汉族,1988年5月8日出生,住重庆市开州区。

原告北京红舞鞋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开州区千里少儿艺术培训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1日立案。

原告北京红舞鞋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因与被告开州区千里少儿艺术培训中心达成和解,于2020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红舞鞋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北京红舞鞋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00.00元,减半收取900.00元,由原告北京红舞鞋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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