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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周村馨元百化店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323民初4584号
案件名称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周村馨元百化店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周村馨元百化店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323民初4584号 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保定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99。

法定代表人:潘秋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余宽,山东国曜(临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村馨元百化店(庆安百货) 工商注册地址:周村小商品市场北区4巷10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06 经营者:许吉忠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村馨元百化店(庆安百货)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8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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