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玥之秘株式会社与珠海市斗门区白藤名妆日用品屋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402民初2087号
案件名称玥之秘株式会社与珠海市斗门区白藤名妆日用品屋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玥之秘株式会社 (RECIPE CO.;LTD.);珠海市斗门区白藤名妆日用品屋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402民初2087号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瑞草区方背路125(方背洞,永新大楼7层),法人注册号:11011××××××555法定代表人:李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琪,广东达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敏婷,广东达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珠海市斗门区白藤名妆日用品屋,住所地:斗门区城南红旗人民路东侧富红三区铺位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400MA52L3713A。

经营者:李浩武。

委托诉讼代理人:凌奕云,北京市君泽君(珠海)律师事务所。

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CO.,LTD)与被告珠海市斗门区白藤名妆日用品屋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

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CO.,LTD)以与被告珠海市斗门区白藤名妆日用品屋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21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CO.,LTD)与被告珠海市斗门区白藤名妆日用品屋在本院判决前达成和解协议,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自行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CO.,LTD)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CO.,LTD)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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