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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与陈绍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10知民初206号
案件名称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与陈绍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陈绍辉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10知民初206号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松坪山齐民道**宇阳大厦**南。

法定代表人:郑伟添,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莉,河南班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绍辉,男,1998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

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绍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立案。

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以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为由,于2020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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