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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温岭市福浪鞋厂、福州市台江区吴婉珠鞋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闽01民初2543号
案件名称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温岭市福浪鞋厂、福州市台江区吴婉珠鞋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吴婉珠鞋店;温岭市福浪鞋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1民初2543号 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蛇口兴华路**华建工业大厦(又名:南海意库)**楼**。

法定代表人:许夏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寒粮,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温岭市福浪鞋厂,住所地浙江省温岭市城北街道,住所地浙江省温岭市城北街道南山村工业区**tyle="font-size: 15pt; font-family: 宋体; margin: 0.5pt 0cm; 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法定代表人:蔡金标。

被告:福州市台江区吴婉珠鞋店,经营场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台农服装城一群体****。

经营者:吴婉珠。

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岭市福浪鞋厂、福州市台江区吴婉珠鞋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4日立案。

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对自身诉权的正当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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