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705民初2361号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
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鹤洞路30道5,6层(论岘洞,YangjinPlaza)。
营业执照注册编号:211-87-50168。
法定代表人:李某1。
委托代理人:佘小莉,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台山市台城悠哉通讯手机行。
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台山市××××××××××天岭购物广场一层中庭16号商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81MA4X2Q903A。
经营者:陈秋文。
委托诉讼代理人:甄诗婷,广东伯方(江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家达,广东伯方(江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与被告台山市台城悠哉通讯手机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2日立案。
原告于2021年4月16日以原告与被告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0元(已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预交),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