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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卢达、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9民初622号
案件名称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卢达、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卢达;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9民初622号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83U。

法定代表人:施玉坚,副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轶喆,广东乐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胜男,广东乐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52C。

法定代表人:孙某1。

被告:卢达,男,汉族,1987年7月11日出生,住广东省高州市***********,身份证号码:440************539。

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被告卢达、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

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已与被告卢达达成和解协议、且卢达已履行支付义务为由,于2020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负担。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已预交950元,多预交的925元由本院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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