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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美钻周六福黄金钻石首饰店、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民申7920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美钻周六福黄金钻石首饰店、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审判监督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美钻周六福黄金钻石首饰店;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民申7920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美钻周六福黄金钻石首饰店,住所地为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建设西路******铺。

经营者:郁克永,男,汉族,1981年11月1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明慧,广东仁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翠竹北路石化水贝工业区****二层西边。

法定表人:李伟柱,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永发,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锡锋,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美钻周六福黄金钻石首饰店(以下简称美钻首饰店)因与被申请人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六福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254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美钻首饰店申请再审称:1.一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未将案件诉讼材料及开庭传票等依法送达美钻首饰店,在没有根据美钻首饰店的注册登记地址向其送达诉讼材料的情况下,又违反规定采取公告送达方式进行处理,直接导致美钻首饰店无法就本案进行举证和出庭应诉。

二审法院未能纠正该错误,剥夺了美钻首饰店的诉讼权利。

2.一审判决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对周六福公司就同一事实的再次起诉予以受理并作出判决,二审法院对此不予纠正损害了美钻首饰店的合法权益。

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六福珠宝集团)在(2018)粤03民终2205号案(以下简称2205号案)中就同一事实向美钻首饰店主张停止侵害其涉案第7519198号、第1644129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该案生效判决于2018年5月16日作出并于2018年5月22日送达美钻首饰店。

周六福公司于2018年6月7日后通过公证购买产品后马上再次起诉,明显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且周六福公司通过改变诉讼主体的方式再次主张权利,明显存在重复诉讼的恶意。

3.即便在本案中美钻首饰店构成继续侵权,周六福公司于在先判决生效后仅15日即进行本案的公证取证,美钻首饰店继续侵权的时间仅仅为15天。

美钻首饰店就此承担高达15万元的侵权赔偿额,显然极不合理。

故向本院请求:依法撤销二审民事判决,驳回周六福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周六福公司承担。

周六福公司提交意见称:1.美钻首饰店自主申报的2015年度报告显示经营者郁克永,经营者联系电话181××******,该号码与一审法院送达诉讼材料的EMS面单上记载的号码一致。

可见美钻首饰店关于EMS单上所留电话与美钻首饰店无关联的阐述是虚假陈述。

一审法院按照美钻首饰店的经营场所地址及经营者联系电话邮寄诉讼材料,经过2次上门、2次电话投递均无法妥投后才办理公告送达,并未违反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2.本案不属于重复起诉。

本案与2205号案的当事人、诉讼请求、被诉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均不相同,不符合重复起诉的条件。

美钻首饰店的再审申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驳回美钻首饰店的全部再审请求。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审查的争议焦点是:1.一审送达程序是否失当;

2.本案是否构成重复起诉;

3.一、二审法院确定的赔偿数额是否合理。

一、关于一审送达程序是否失当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案中,根据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审法院向美钻首饰店邮寄诉讼材料的司法专邮详情单显示,收件人名称为美钻首饰店,电话为181××******,收件地址为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建设西路36号B座2号铺,详情单上注明有4次投递或电话联系信息(2次上门、2次电话),均显示无法投递、无法打通电话。

且双方均在二审庭审中确认,第三方网站“企查查”中显示美钻首饰店的联系电话为181××******。

由此可见,一审法院以美钻首饰店为收件人,以美钻首饰店工商登记地址为收件地址,以美钻首饰店在第三方网站中公示的联系电话为电话号码,通过司法专邮向美钻首饰店邮寄送达诉讼材料。

且该司法专邮不仅2次通过电话联系投递事宜,还2次上门投递,均未能实现妥投。

换言之,一审法院通过所能掌握的联系方式均无法向美钻首饰店送达诉讼材料。

在此情况下,一审法院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并无不当之处。

美钻首饰店仅以否认号码181××××****系其联系电话的方式,申请再审称一审送达违反法定程序以及剥夺其诉讼权利,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

二、关于本案是否构成重复起诉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美钻首饰店据此申请再审称,本案与2205号案构成重复诉讼。

对此本院认为,构成重复起诉的要件为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诉讼标的均相同,且前诉与后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三者缺一不可。

本案中,首先,本案与2205号案的诉讼标的不同。

本案的诉讼标的为确认2205号案生效判决作出之后、2018年6月公证保全到的被诉侵权行为侵害了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

2205号案的诉讼标的为确认2016年5月公证保全到的被诉侵权行为侵害了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

可见本案与2205号案所指向的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间并不相同,且完全没有时间重叠。

其次,本案与2205号案的诉讼请求不同。

本案诉讼请求为:1.判令美钻首饰店停止对涉案注册商标的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2.判令美钻首饰店赔偿周六福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300000元;

3.由美钻首饰店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205号案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美钻首饰店停止针对周六福珠宝集团的商标侵权行为,2.判令美钻首饰店赔偿周六福珠宝集团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50000元;

3.由美钻首饰店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结合前述诉讼标的的差异,可见本案与2205号案中,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人请求美钻首饰店停止实施的侵权行为,以及就其侵权行为所需承担的赔偿责任均不相同。

综上,本案与2205号案不符合重复起诉的构成要件,美钻首饰店关于本案属于重复诉讼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此外,周六福公司自周六福珠宝集团受让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后,就美钻首饰店实施的、有别于2205号案的侵权行为提起本案诉讼,系其依法行使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不存在美钻首饰店申请再审所称的利用涉案注册商标权权利主体变更进行重复诉讼的恶意。

三、关于一、二审法院确定的赔偿数额是否合理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美钻首饰店申请再审称,本案被诉行为仅发生于**案民事判决生效后的15天左右,一、二审法院针对15日的侵权行为确定15万元的赔偿额,显然极不合理。

对此本院认为,原告诉讼请求应于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予以固定,因此2205号案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针对的是该案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所发生的侵权行为,而不包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后,甚至一审判决作出之后美钻首饰店实施的侵权行为。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可知,美钻首饰店截至2018年6月仍在实施相关侵权行为,自2205号案一审法庭辩论终结至此已有一年左右时间。

此外,美钻首饰店在收到2205号案二审判决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侵权,仍然继续实施被诉侵权行为,其侵权主观恶意明显。

综合考虑涉案注册商标的知名度、美钻首饰店的被诉行为同时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被诉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美钻首饰店的主观恶意、周六福公司为维权所必然支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一、二审法院酌定美钻首饰店赔偿周六福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50000元,在合理范围之内,并无不当。

美钻首饰店关于一、二审法院确定的赔偿数额过高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再审申请人美钻首饰店申请再审的事由不能成立,其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美钻周六福黄金钻石首饰店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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