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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严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鄂13知民初39号
案件名称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严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严辉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13知民初39号原告: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江头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丁辉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玉婉,湖北智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晨,湖北智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严辉,男,汉族,1987年6月2日出生,住湖北省广水市。

原告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严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立案。

原告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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