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13知民初39号原告: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江头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丁辉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玉婉,湖北智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晨,湖北智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严辉,男,汉族,1987年6月2日出生,住湖北省广水市。
原告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严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立案。
原告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