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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王振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1581民初1802号
案件名称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王振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王振虎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1581民初1802号原告: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133号T1办公楼35层3506室。

法定代表人:于芳。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粟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振虎,男,1983年06月27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冠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振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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