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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逊与刘昕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783民初7356号
案件名称孙逊与刘昕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寿光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孙逊;刘昕蓉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783民初7356号 原告:孙逊,女,汉族,1990年11月4日出生,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纪明,上海瀚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昕蓉,女,汉族,1998年12月2日出生,住山东省诸城市。

原告孙逊与被告刘昕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9日立案。

原告孙逊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孙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孙逊撤诉。

案件受理费710元,减半收取计355元,由孙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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