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111民初180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
法定代表人:郑波。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锐,河南孟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贤淑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江夏北一路。
法定代表人:王亚达。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晶晶,广东大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小风,广东大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法定代表人:蒋凡。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泽玲,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贤淑服装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为1050元,减半收取为525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