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3899号原告:张景新,男,1964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晶晶,山东创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贾玉娇,女,1989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
原告张景新与被告贾玉娇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0日立案。
原告张景新于2020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景新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景新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张景新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