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1执1237号 本院于2020年12月17日立案执行的(2020)浙01执1237号雷正举与深圳市精普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申请结案,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告知。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1执1237号 本院于2020年12月17日立案执行的(2020)浙01执1237号雷正举与深圳市精普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申请结案,本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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