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景网技术有限公司与北斗景踪技术(山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民初3725号
案件名称景网技术有限公司与北斗景踪技术(山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景网技术有限公司;北斗景踪技术(山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3725号原告:景网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

法定代表人:王霞,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颜井辰,湖北和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斗景踪技术(山东)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景网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袁晓颖,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孝亮,山东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钮茜茜,山东怀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景网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北斗景踪技术(山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

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景网技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景网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原告景网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