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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俊宏食品有限公司与聊城市东昌府区金顺副食经营部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民初3325号
案件名称湖南俊宏食品有限公司与聊城市东昌府区金顺副食经营部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湖南俊宏食品有限公司;聊城市东昌府区金顺副食经营部;汕头市新伙伴食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3325号原告:湖南俊宏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邵阳市。

法定代表人:郑伟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振旭,山东鲁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红梅,山东鲁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聊城市东昌府区金顺副食经营部。

经营者:王春霞。

被告:汕头市新伙伴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建平。

原告湖南俊宏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聊城市东昌府区金顺副食经营部、汕头市新伙伴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5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汕头市新伙伴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对涉案名称为“糖果盒”(专利号:ZL201930595991.6)外观设计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涉案专利权的效力处于不稳定状态,本案的审理必须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结果为依据,在审查决定书作出之前,本案应中止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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