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4616号原告:刘杰,男,汉族,1992年6月20日出生,住江西省丰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宏武,广东严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会区大泽镇亿古居古典家具厂。
经营场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五和农场四亩(土名)。
经营者:卢文君,男,汉族,1969年1月23日出生,住江西省丰城市×××××。
本院受理原告刘杰诉被告新会区大泽镇亿古居古典家具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一案,刘杰于2021年3月22日向本院递交书面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刘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刘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刘杰负担。